2025-06-07 07:40:3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唐山对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媛媛 通讯员 李建华)日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河北省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37部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有关高校、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专家智库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法规中个别条款需要修改完善的5部法规及时打包修改,对不再适用且没有必要保留或者修改的4部法规予以废止,对需要全面修改完善的《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列入立法计划于年内完成修改工作。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5月29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6月3日公布施行。决定共修改唐山地方法规5部。其中,《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调整了立法权限,优化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法规起草、提案等工作机制,规范了终止审议、延期审议程序,增加了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等内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解决了准保护区内企业发展受限、环境监管执法不协调的问题;《唐山市邮政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邮政企业主体责任、邮政管理部门与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在快递业务许可和备案等方面的责任要求、企业处理用户投诉时限等,调整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增加了绿色、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容;《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调整规范了责任部门,优化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流程;《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遵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的管理保护责任,进一步规范了陵区内建设施工行为,调整了执法主体。

此外,该决定还对上位法制定修改后已明显滞后且无修改和保留必要的《唐山市档案管理工作办法》《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及时予以废止,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编辑: 穆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