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医保函〔2024〕72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集采药品进基层扩围提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打通集采药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能在更多渠道、就近就便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市本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在村卫生室、门诊统筹药店及部分普通定点零售药店参与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参加公立医院改革、已取消药耗加成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纳入。
市本级参与“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