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违法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交通秩序,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9月22日启用以下执法取证设备,公告如下:
一、启用固定式闯红灯设备
建华路与天福道交叉口
滦州路与天福道交叉口
安康路与建设道交叉口
启用以上路口设备进行违法抓拍,抓拍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二、启用固定式卡口设备
建华路与天福道交叉口反向
滦州路与天福道交叉口反向
安康路与建设道交叉口反向
启用以上路口设备进行违法抓拍,抓拍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以及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启用区间测速设备:
限速值:80公里/小时。
限速位置:平青大公路,北小王庄子村至大司营村(长度3公里)。
启用以上设备进行违法抓拍拟于2025年9月22日开始启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违反交通规则!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