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部署以及《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唐教基【202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路南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确保每名适龄学生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热点问题等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凭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入学。
切实做好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的以户口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以下情况认定为片内生,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1.适龄学生本人的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房主。
2.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新居住地为准确定片内学校(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入住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统筹调剂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
2.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3.路南区户口,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且为唯一产权的。
4.路南区户口,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拆迁协议、监护人无房证明、租房协议、镇街或村委会、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如学位不足,按照购房时间、户口迁入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解决,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入学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7月30日以后开展。
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初中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验小学、燕京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九中学、友谊中学、开滦第十中学,只接收片内生认定的第1、2和统筹调剂范围第1、2种情况学生。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片区安排到双新小学或新华西道小学就读,燕京小学片区安排到新华西道小学就读,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片区安排到雷锋小学或南湖小学就读,第九中学和友谊中学片区安排到第二十六中学就读、开滦第十中学片区安排到第四中学就读。
3.由于范庄小学、稻地镇第二小学片区适龄儿童减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2026年秋季学期两所小学撤并,范庄小学片区学生到刘唐保小学就读,稻地镇第二小学片区学生到稻地小学就读。
4.郑家庄小学2026年秋季学期不再招收一年级新生,符合片内生认定的第1、2和统筹调剂范围第1、2种情况的学生安排到慧友中学(小学部)就读;其他情况安排到南厂小学就读。
5.第四实验小学片区六合嘉园、南湖橡树湾、仁恒和美湖滨城(双杰里湖滨花园)、仁恒·公园四季小区起始年级适龄学生继续与双新小学共片。
6.女织寨村、旭安园小区今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适龄学生实施共片政策,以上小区(村)可以选择到老谢庄小学就读或南厂小学就读。
7.慧友中学片区增加滨湖庄园小区、郑家庄村和东礼尚庄村,以上小区(村)根据慧友中学空余学位情况和适龄学生报名情况,按照“片内生认定”顺序进行录取,学位不足时予以调剂。
(四)保障特殊群体
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路南区培智学校继续招收市区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对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严格延缓入学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持房产证、户口本,医院证明、家长申请等相关材料到片内学校进行登记,片区学校核验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属地镇街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修订)》(政〔2024〕5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注意事项
1.路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初中招生通过“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此平台为唯一合法报名渠道。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要委托他人或机构办理入学事宜,不要相信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如您在填报信息或上传资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致电片区学校,学校有专人负责指导。
2.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房产等部门已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对报名过程中提交的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信息进行核验。
3.对于网上登记报名需上传的相关资料信息,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信息查验中发现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通报学生监护人单位纪委及公安部门,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4.需上传学生父母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的,身份证不符合或者有错误,不能验证房产户口信息的,不再重新上报,由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5.学生父母房主户主不是同一个人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6.初中不在路南区就读的学生,需要在该报名登记系统“区外就读报名入口”提交非路南区户籍证明或房产资料,以备后续外市区调取学籍。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网上登记报名指南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9日9:00—8月12日23:59分。此阶段开放小学、初中网上登记报名平台,家长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进行确认提交。网络平台报名端口于2026年8月13日零点关闭,报名端口关闭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也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证件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不保证安排到片内学校就读,由教育局教育科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家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唐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按要求登记报名。为了方便您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可参考以下视频。
PC报名端:https://tszs.shidajy.com/
移动端:

视 频:
3.提交的信息将依次通过省级平台、报名学校及区教育局三级审核流程,8月25日前监护人会接到录取学校通知。对错分、漏分等特殊情况存疑的,请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已分配学校,由学校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教育局。
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两统一”】
材料提交:户口簿、房产证。
★【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
材料提交: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交易部门认可的,前两页及买卖人签章页)或房产证、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
★【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
提交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学生父母无房证明等。
★【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提交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发票。
★【路南区户口,学生父母与其他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除外)共有房产证且为唯一产权的】
提交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发票。
★【路南区户口,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住地租房协议、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
提交材料:动迁(拆迁)协议、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租房协议、镇街或村委会、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交材料:户口簿、公安部门开具合法有效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