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世纪号及海洋石油112FPSO坞修保产新建海管及改造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渤海世纪号及海洋石油112FPSO坞修保产新建海管及改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渤海世纪号及海洋石油112FPSO坞修保产新建海管及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秦皇岛32-6油田内部一条约5km海底混输管道和秦皇岛32-6油田至曹妃甸油田之间约71.5km联通海底混输管道,并对相关设施进行适应性和工艺改造。
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见:https://pan.baidu.com/s/1l81qUujabHGwUVe-3ih_AA?pwd=kjum,也可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中国海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大厦A座
联系人:王战锋
电话:022-66501825
邮箱:wangzhf2@cnooc.com.cn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