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清明节期间的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市文明办会同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工商局、林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做好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各级文明办、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 ·清明”主题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一是教育和引导群众到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区域进行祭扫;市区居民悼念地震罹难亲人时,提倡到“唐山地震遗址公园”(地点:建设南路转岳各庄路北侧)祭扫。二是结合现代生活方式,实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倡导以唐山“728纪念网”为主的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内容融入到现代文明的形式之中,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三是提倡新的祭扫形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通过用鲜花、植树、网上扫墓等文明健康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以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四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宣传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又符合时代发展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营造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管理监督,为群众祭扫提供便捷、文明服务
“唐山地震遗址公园”主管单位(南湖生态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园祭扫区域和各县(市)区范围内殡仪馆、公墓、陵园等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唐山地震遗址公园”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完善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为清明祭扫及其它日常性工作提供便捷、文明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祭扫服务要求。
三、加强治安秩序、交通运输和野外火源管理,确保祭扫安全
“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是清明祭扫活动的突出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实现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各级交通部门和客运单位要根据清明节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各客运站要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运输、运营情况的监控。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市场市容管理,加大丧葬用品市场和乱烧纸钱行为的治理力度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行为,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容管理单位要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强化占道经营和在小区及十字路口焚化纸钱的管理,加大在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相关执法人员特别要加强清晨和夜间的巡查力度,按照有关市容管理法规严肃执法。
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
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力度,确保部门联手、反应快速、处置得当,确保群众祭扫文明、祭扫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预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确保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