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王某、张某因酒后辱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被丰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刑罚。
据介绍,2008年10月28日14时许,丰南区公安局南孙庄乡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路经南孙庄乡西张稳村老丫饭店时,发现该乡张六庄村村民王某、张某及另一人酗酒后正在饭店门前互殴,民警急忙上前制止。其间,王某、张某非但不听劝阻,还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并将一民警打致轻微伤。
事后,王某、张某对自己酒后失当的行为懊悔不已,并对被伤害的民警进行了赔偿。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二人适用了缓刑。(梁荣芬 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