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昨起下调
开滦医院、唐山人民大药房、协和医药超市、冀东医药商场违规高价售药
绝大多数医院、药店已按规定调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曹瑞云)近日,国家发改委对流通量和使用量较大的基本药品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按规定从10月22日起,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在销售这些基本药物时,价格不能高于国家指导价。昨日,记者在对我市多家医院和药店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医院和药店对药品已按规定进行了价格调整,但也有个别医院和药店高于国家指导价售药。
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医院,发现大部分医院都已经根据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重新调整了药品的零售价,调整后的药品价格均不高于国家限价。可是在开滦医院简易门诊,记者看到其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250mg×24粒,每盒的零售价为13.3元,而该规格药品的国家零售指导价为7.4元,其零售价比国家指导价高出了5.9元。
一些零售药店也存在着未按规定调价现象。在唐山人民大药房,记者看到其正在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250mg×20粒,每盒的零售价为8元,而该规格药品的国家零售指导价为6.2元。按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规定:诺氟沙星胶囊100mg×24粒,每盒(瓶)的零售价为3.6元,而该规格药品在唐山人民大药房的零售价为4.5元,协和医药超市总店的零售价为3.8元,冀东医药商场的零售价为4元,三家药店的价格均高于国家指导价。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并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过去国家在公布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时,都会对部分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区别对待。但国家发改委此次明确规定,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中标后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最高零售指导价格。此次价格调整的“动刀”目标多数是利润差别较大的药物,如抗生素等,新标准让不少通过换包装、改名而提价的药品露出了真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