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市中心区建设路、新华道、北新道、长宁道、西山道及重要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违者,执法人员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