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齐雪芳任哲
1月7日,在唐山市某高校工作的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没有驾照且从未驾车的他,自去年6月份以来,已连续两次收到唐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接连收到莫名处罚通知,让他感到蹊跷的同时,更担心自己个人证件被人冒用。
莫名罚单接踵而至
据张先生介绍,作为唐山市区内的一名大学教师,他身份证上一直是学校的集体住址。去年6月份的时候,一封来自唐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寄到了他所在的学校。
“当时我也没特别当回事,就把罚单放在了一边。”张先生说,由于自己目前没有驾照也没驾驶过车辆,收到罚单后,他感觉可能是交警部门弄错了地址,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
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今年元旦过后,他再次从学校收到了来自唐海县交警大队的“违法通知书”。“连续两次收到罚单,让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张先生称,由于自己的名字比较普遍,再次收到罚单后,他询问了学校内的同事,发现没有人和他姓名相同。然而,寄送到学校的“违法通知书”姓名和住址均和他一致。
从张先生提供的“违法通知书”中,记者看到违法车辆为一辆雪弗兰车,于2009年12月24日9时53分在迁曹线129公里200米处超出限速36%行驶。
“交警部门不会两次都弄错了地址,我怀疑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人冒用了。”张先生告诉记者,第二次收到“违法通知书”让他感到惊讶的同时,也担心有人冒用其身份证件办理了车辆牌照。“我不仅担心身份证冒用后无法办理自己的驾照,更担心别人出了事故,却叫我负责任。”
“意外惊吓”缘于信件误收
1月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唐海县交警大队。该队主管业务工作的孙副大队长在得知情况后,查阅了相关处罚记录。
“通知书寄送的人名和地址都没有错。”孙副大队长告诉记者,根据系统显示,受处罚人的姓名与地址均与张先生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两个人的身份证件编号。“这种事情我们也很少遇到,两个人都是集体住址,估计是拿错了别人的处罚通知。”孙队长说。
对于张先生所担心的驾照申领和替人承担事故责任的问题,孙副大队长说,由于张先生身份证件与受处罚人不同,因此张先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此外,孙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唐海县交警部门开设有违章查询电话(8719071),如果市民对自己收到的“处罚通知书”有疑问,可拨打该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