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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未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一律扣留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瑞柱 白硕) 记者3月31日从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近期唐山将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加强治理,对查出未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一律扣留。

  据了解,交警将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加大查缉力度,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此项违法行为代码为1017,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时,将罚款额填写为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待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车辆。罚款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专项管理基金。

  交警提示:

  广大车主需留意交强险有效期限,及时投保,避免因为交强险过期被处罚。

编辑 白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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