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六
4月1日前违法仍按原规定记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行了调整,那么对4月1日前发生的尚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如何处理呢?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此类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了最新规定,其中新增了对5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别是: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应格外注意其中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新增处罚规定。据介绍,目前确有部分驾驶人假借驾驶证丢失的名义向车管所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4月1日起,一经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入处以300元罚款、收回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交通违法记6分。
此外,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辆管理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的驾驶证后,其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瑞柱、鸣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