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干部学习教育
1、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测评标准:(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测评标准:(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主要是要求党委中心组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政务行为规范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测评标准:(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研究室
2、政务公开
测评标准:(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政府网站运行绩效的评估,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每年一度的对全国各城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数(信息公开指数、在线办事指数、公众参与指数)设立];(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社团登记)、市工商局(中介注册)。
3、依法行政
测评标准:(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考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3)规范行政行为(主要是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社团登记)、市工商局(中介注册)
4、行政监督
测评标准:(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2)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3)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劳动日报社,各县(市)区
(三)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1、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测评标准: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市直党工委,市统计局
2、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测评标准: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