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海波 俊杰 大鹏) 12月12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滦县古马镇人)恶意透支自己持有的工商银行信用卡一万六千多元,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还款达227天。
12月8日,工商银行唐山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向滦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行工作人员在信用卡日常催收时发现持卡人李某,透支本金人民币16436元,拖欠逾期时间227天,经多次催收仍拒绝还款,并失去联系。
接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查,李某从工商银行唐山分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额度2万元的牡丹贷记卡,该卡享有无需预先存款即可消费,并享有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取款、转账除外),可在对账单标示的还款期前全部还款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度方式还款,在透支款项偿还后,信用额度按还款金额自动恢复,工商银行唐山分行规定用户还款期为消费日下月的25日。
2010年3月份至2011年4月份,李某先后多次透支消费、支款共计本金16436元。工商银行唐山分行委托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催收,李某仍拒绝还款。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滦县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