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钱财铤而走险绑架抢劫被判十九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曾因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丰润区、路南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的三进宫人员李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近日又因犯绑架、抢劫罪,经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43岁的无业人员李某刑满释放一年后,想发笔横财,决定再次铤而走险。去年5月,李某准备好绳子、钢珠手枪和匕首从老家滦县来到唐山。一天晚上8点多钟,李某携作案工具流窜到大润发附近,见一辆轿车停在路边,且见一女子在驾驶位上,遂闯入车内副驾驶座位,持匕首迫车主驾车按他指定的路线行驶。轿车行驶途中,李某见被害人欲寻求他人救助时,遂向被害人腿部猛扎一刀,并当场抢劫人民币3500元,又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其丈夫发短信,以欲杀害被害人相威胁,索要人民币50万元。李某随后将女被害人绑在副驾驶座上,后驾车行至丰润区。当李某停车进入一家商店时,被害人乘机挣脱绳索逃离。见被害人逃离,李某驾车逃至滦县,并将轿车丢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李某终在路北区被抓获。 薄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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