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及时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1989年11月出生,滦县杨柳庄镇人,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清欠员工)、黄某某(男,1989年9月出生,滦县东安各庄镇人,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债权员)被收入法网。
2012年4月6日,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到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铁岭分公司债权员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客户月还款银行卡交给清欠员梁某某,致使梁某某先后从14个客户的月还款银行卡中支取260991.4元,并于2012年两次收受梁某某好处费1500元。请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对此案进行侦查。
接报后,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经查,黄某某于2011年到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任债权员,负责管理分期付款客户月还款银行卡。公司规定该银行卡只能由黄某某保管,不能交给他人,以防资金出现风险。黄某某与梁某某同属铁岭分公司清欠科员工,且个人关系很好。2012年1月至4月,梁某某以支取客户月还款银行卡内向客户收取的好处费为由,数次从黄某某处将银行卡要出,并将银行卡内的月还款及违约金取出占为己有,黄某某在明知梁某某支取了客户月还款的情况下,仍将客户月还款银行卡交给梁某某,为梁某某支取客户交给公司的月还款提供便利,致使梁某某实际占有公司资金183200元。
鉴于以上事实,梁某某、黄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2012年4月6日,梁某某、黄某某被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李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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