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判处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屈岳、张磊)日前,遵化法院对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9月,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牛某货款100万元,牛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遵化法院裁定将李某存于遵化市堡子店宇丰混料加工厂院内的2000吨铁精粉予以查封。同年10月,李某在明知铁精粉被查封,未经法院许可不能擅自处置的情况下,将部分铁精粉变卖,所得款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和偿还其他债务,剩余部分铁精粉抵偿给其他债权人,直接导致牛某的债权不能实现,致使以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2年2月遵化市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违反法律规定,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但鉴于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遵化法院遂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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