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需承担刑事责任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崔福震)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诈骗案件逐渐增多,尤其是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比例偏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所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仅今年4月份,路北区就有2名持卡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被刑事拘留。
3月27日,市内某银行报案称,信用卡客户刘某某于2009年8月14日开卡以来,先后透支人民币本金共计10483.14元,该行虽多次进行催收,但刘某某至今未偿还。路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于4月11日将刘某某成功抓获。4月9日,该局经侦大队又接报案称,自2011年3月29日以来对客户胡某某的两张信用卡共计24562.38人民币欠款进行催收未还,2012年4月19日胡某某被抓获归案。
在审讯中民警发现,一些刷卡人因为不知道现行法律规定,以为透支后不还钱只是“占便宜”而不犯法,往往对银行的催收置之不理,而实际上此类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现象,路北警方建议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刷卡导致透支金额较大而无法归还,更不可恶意透支。同时,广大群众要保护好信用卡信息,不用或废旧的银行卡不能随意丢弃;一旦遗失身份证、信用卡等重要物品,应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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