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公安机关受理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5月7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从5月15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正式统一受理、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电子普通护照是在传统本式普通护照中嵌入电子芯片,并在芯片中存储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以及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的新型本式证件。电子普通护照继续保留了现有护照的各项功能,同时采用更为可靠的数字加密技术、更加先进的印刷防伪技术以及更加美观的主题图案。护照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从而有效防范伪造变造护照行为的发生,保护持照人的权益,并为持照人获得自助通关等更加便利的出入境服务提供技术条件。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电子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费用与以往相同。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树春赵昕鸣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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