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划在晨源里鹭港社区部分市政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现将相关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晨源里鹭港社区3号路、4号路、5号路、6号路建成后,车辆乱停乱放较为严重,交通堵塞多发。为解决这一区域交通问题,方便市民出行,经深入调研,交警支队计划将上述道路纳入管理范围。针对路网特点,重点是在这些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计划是:
一、鹭港社区3号路(4号路-6号路)实行由南往北单行,3号路(6号路-兴源道)实行由北往南单行。
二、鹭港社区4号路(龙源路-3号路)双向行驶,4号路(3号路-5号路)实行由西往东单行,4号路(5号路-光明路)实行由东往西单行。
三、鹭港社区5号路(翔云道-4号路)实行由南往北单行,5号路(4号路-6号路)实行由北往南单行,5号路(6号路-兴源道)实行由南往北单行。
四、鹭港社区6号路(龙源路-3号路)实行由西往东单行,6号路(3号路-5号路)实行由东往西单行,6号路(5号路-光明路)实行由西往东单行。
本公告自即日起发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欢迎您积极参与。(反馈意见电话:3723017;邮箱:tsjjzd@163.com)
附件:《鹭港社区市政道路机动车单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