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财物潜逃17年落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一男子与同伙抢劫他人财物后潜逃17年之久,但最终还是法网难逃。近日,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芦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1995年10月16日,27岁的芦某某伙同杨某某、田某某(上述二人已判决)在我市工人文化宫院内,用事先准备的匕首,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出租车司机张某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230元,汉显BP机一台,经鉴定价值1710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40元。作案后,芦某某隐姓埋名,四处漂泊。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17年之久的芦某某终于落入法网,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赵娜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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