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所调整: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适当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这三大“亮点”将惠及更多百姓。
亮点1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已参加居民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为唐山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对象。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按照学生类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学生类参保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再单独缴纳门诊统筹费用。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为学生类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为非学生类参保人员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可累计结转使用,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
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累计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归零,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重新累计计算使用。
(1)4年累计期限到期的;
(2)居民医保变更为职工医保的;
(3)停保、断保、终止缴费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2)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3)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4)其他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而产生的医疗费。
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属于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出现医保关系转移、死亡、退保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
亮点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亮点3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字[2010]227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可凭相关凭证,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冀人社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各类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本人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可纳入我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上述几类人员可自2013年起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补缴医保费和滞纳金。在其他年度参保时要从符合参保条件年度(2013年)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记者刘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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