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叶长文 刘芳) 11月7日晚,唐山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对大货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被查处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当日晚上6时许,在唐丰路与庆北道交叉路口,一辆反光标识污损的大货车被交警拦下。记者注意到,该车虽然在车身的侧面及后面均粘贴有反光标识,但这些反光标识部分已经脱落,部分被泥土遮盖,已经起不到应有的反光作用。“这个还真没注意过,以为贴上了就没事了。”一位刘姓司机对记者说。在交警检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还有不少大货车根本就没有粘贴反光标识。“不清楚这项规定,交警一讲解才知道。”采访中几位大货车司机表示。
交警介绍说,不少的重大交通事故,都与大货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有关。“大型货车必须正确安装反光标识,如果反光标识被污损或不粘贴,对其他的车辆及行人就起不到警示作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车身后方外,大货车还应该在车身侧面粘贴反光标识,“这样,大货车在转弯时,就能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减速慢行。”
交警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针对交警五大队辖区内大货车通行较多的情况,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该大队将不定期对大货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