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14类重大疾病患者将获新农合救助补偿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倪大辉)省卫生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在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面开展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患有这14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新农合将提高其发生医疗费用的补偿待遇。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根据该方案,这14类重大疾病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其中,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2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
实行定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行最高限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行项目付费的病种,新农合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新农合补偿时不再扣除起付线,封顶线不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封顶线合并计算。
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重大疾病病人就诊时,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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