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受贿两万五 触红线被判6年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柴某,男,原唐海县某农场原副场长, 2009年3月3日因涉嫌贪污、受贿罪经原唐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案情:2007年4月,在未经其所在农场领导研究的情况下,柴某利用其担任该农场副场长、主管土地规划工作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农场泄洪渠堤坝土方以20万元的价格卖予张某等三人。同时收取张某等三人施工保证金5000元,并收取张某三人给予的好处费20000元。柴某拿到25000元后,于当日以其岳父的名字存入信用卡,后又用于个人购买挖掘机及请客送礼开支。
处罚:已由原唐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点评:柴某案发时只有38岁,正是一生中最好的黄金时节。作为一名年轻的副科级干部,他应该趁自己年轻、精力充沛多为国家、为百姓做贡献。但他却置国家、集体和农工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利用担任主管土地副场长的职务之便,挖空心思攫取钱财,为自己谋取好处。
警言:廉洁编织幸福花,腐败酿成悔恨酒。
(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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