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课期间偷偷外出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担责
许某是四年级学生,体育课期间偷偷溜出学校大门,准备到学校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司机当场逃逸,一直未归案。许某受重伤被行人和学校保安送到医院抢救,累计花费8万余元医疗费。许某父母问,在此次事故中,许某所在小学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何等责任?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肇事司机被缉拿归案,不影响许某再次向肇事司机主张权利。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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