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新农合大病定点医院名录
唐山7家医疗机构榜上有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倪大辉)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方便患重大疾病参合患者选择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卫生厅公布了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及部分市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我市7家医疗机构榜上有名。
省卫生厅公布的涉及到我市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先心病手术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唐山市第五医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神卫生中心;
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甲亢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急性心肌梗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血友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Ⅰ型糖尿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唇腭裂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
新农合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病人就诊时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病人出院时,住院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只交纳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而后按照规定的时限与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病人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省卫生厅要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如果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费用控制不力,侵害参合农民利益,影响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将被取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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