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确定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试点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李响)近日,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我市和石家庄市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省级试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我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