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区购买经适房 符合条件家庭昨起公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昨天,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区)2010年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已登记资格,经过三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给予公示。
据介绍,此次公示期限为七天。申请人可登录唐山房产信息网www.tsfcxx.com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www.tshjs.gov.cn或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查询信息。如对申请情况有异议,可于2013年4月18日前向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书面反映。
按照《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2179元/人.月),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1743元/人.月),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1452元/人.月),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张洪刚 王雪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