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清理取缔三轮车非法客运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3〕3号
自2011年7月起,我市开展了清理取缔三轮车非法客运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活动。经过集中整治,市中心区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因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交通秩序逐步规范,市容环境明显改观。但近期,部分人员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继续进行三轮车非法客运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严重破坏了整治成果,扰乱了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破坏了市容环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对三轮车非法客运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进行依法清理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不具有营运证照的机动、电动和人力三轮车(以下统称三轮车),一律停止上路营运;非法改装的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活动。
二、自2013年6月4日起,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扣押、没收违法车辆,查封、扣押经营场所及设备,对违法人员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对三轮车非法客运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轮车等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具有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且于2003年取得市城管局核发的准运证,市公安局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两证合一)和牌照的,暂许从事三轮车营运。营运期间,三轮车驾驶员必须携带上述证照和本人身份证,遵守交通秩序,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并接受相关执法人员的检查。
暂时准许营运的三轮车禁止在长宁道(龙泽路至学院路)、长虹道(龙泽路至华岩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龙泽路)、西山道(站前路至文化路)、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设路)、站前路(南新道至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大学道至唐胥路)、文化路(北新道至国防道)、龙泽路(北新道至长宁道)、唐胥路(学院路至建设路)11条路段通行。
暂时准许营运的三轮车驾驶员未携带相关证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在禁行路段上路行驶的,存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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