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以来,包括广州花都市政协主席王雁威等至少3名官员,被公布失去联系,经调查出逃官员多与经济问题有关,干部腐败问题又一次赤裸裸的暴露在公众面前。
问题解读:
据近年来不断披露的典型腐败案件以及舆论关注的腐败热点来看,中国官员政治腐败已呈现出一定的弥散性的趋势。从腐败行为看,既有特权行为谋利即“灰色”收入,如不透明的“三公消费”;也有潜规则许可的以权谋私行为,如收受礼金、小额受贿等。从腐败主体的层次看,一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干部长期腐败,但一直被“带病提拔”;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一把手腐败,进而造成较大规模的团体性腐败,即“窝案”;三是一些关键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如交通、国土等部门,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在中国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官员的选拔、任用、升迁、管理、罢免遵循一套完整的干部体制。腐败的弥散性趋势使得人们对这套干部体制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危害体现:官员腐败对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是严重损害了政权的合法性。恶化了党群关系、官民关系。根据人民网的调查,自2002年以来,反腐倡廉成为网民最关心的热点话题。对腐败的痛恨,引发了民间强烈的“仇官”情绪,网络、报刊赤裸裸的披露,“表哥”、“房叔”、“房姐”、艳照以及近期出现的3名官员失踪案件的发生,让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与对立倾向明显。二是削弱了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功能。中国共产党一向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党宗旨,但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对党的意识形态形成了极大的反讽,民众难以认同,对政府有明显的不信任感,官员自身形成了畸形的两面人格,即公开的话语表述与隐蔽的官本位、拜金主义价值取向合为一体,使执政党意识形态受到严重损害。
对策思考:
首先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化、规范化。以党内规章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与岗位,杜绝例外。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明细程序做刚性规定,杜绝为特定人“量身定做”资格与程序的人事腐败。严格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凡未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而通过“个人决定”、“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违规任命的干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的合法性。作为程序破坏者的被提拔者、提名者、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实行提拔干部终身负责制,被提拔的干部出现大问题,提拔者要连带负责,并建立污点干部限制任职制度,防止被免职干部异地平调甚至升迁的规避惩罚现象。
其次,地方纪检、司法部门相对独立化,在监督和反腐过程中与人大相互制衡。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纪检委应在人、财、事方面独立于同级党委,直接对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日常工作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纪委的权力一方面着重于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对贪腐官员进行调查取证。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也应如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对官员贪腐案件的检察权和审判权。反腐机构的相对独立化,改变了下级官员向上输送利益时,不能得到上级的政治保护;反腐机构独立化还能有效化解选择性反腐造成的权力斗争工具化和显失公平的问题,使官员认识到,被查处是因为自身腐败的原因,而不是没有靠山、站错队伍、偶然曝光等腐败之外的原因。
最后,发掘政党高层、社会公众、媒体舆论等多方力量,形成干部体制良性运作的外部压力与环境。政党高层对于反腐工作,应有政治决断,不仅主导反腐制度设计,还应对地方反腐工作施加强大的政治压力,推动体制运作。执政党应充分挖掘、畅通群众揭发检举官员腐败的渠道,改善党群、官民间的信任关系。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反腐工作公开透明化,逐步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在坚持基本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开放媒体对官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调查权、监督权和批评权,重视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完善干部体制改变官员腐败的成本收益算计;另一方面通过公开监督和群众参与营造腐败难以隐蔽的社会环境,打破腐败现象依托的官场潜规则,消除官员腐败的体制性根源。
衷心祈盼所有领导干部都做到唯德唯廉唯实、尽心尽职尽力,相信我们的“中国梦”一定会早日实现。(张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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