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林州市发生的一起“警察摔婴案”引发了公众强烈的愤慨。首先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一名警察,而更令人气愤的是,这起案件发生在7月18号,却在整整一个月之后的8月17号才被媒体曝光。在这期间,这名摔婴的警察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而这名警察所在的林州市公安局也没有将此事向上级部门报告。更为蹊跷的是,事件的曝光最后是由当地人大的一名官员通过手机短信,向媒体披露才让公众得以知晓。
北京一中院确认已对大兴当街摔死女童案正式立案。7月23日,被告人韩磊、李明涉嫌在大兴某公交车站附近与一女士发生争执,韩磊涉嫌将婴儿车中两岁半女童掷地,经抢救无效身亡。检方指控韩磊犯故意杀人罪,指控事后驾车帮其离开现场的李明犯窝藏罪。
8月26日,这两条新闻同时出现在网易新闻上,北京“摔婴案”后发先至,案发一个月零3天时已经走上司法程序,而河南“警察摔婴案”却在1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曝光途径也不是警察所在的林州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而是当地人大的一名官员通过手机短信向媒体披露的。其中固然有很多原因,包括家属没有配合取证,但更多的是林州市公安局没有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难逃“捂盖子”的嫌疑。这样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很难让人不浮想联翩。
时任公安局长的魏书平说犯了最大最大的错误就是当时对这件事情的定性上还是定错了,考虑问题不全面,对法律解读不全面……,这样的解释让人很难接受,对“法律理解不深”已经成了通用解释了,但作为执法者的公安局局长对法律理解不深的话,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还能依靠谁呢?况且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法律后果很难理解么?这样的法律条款很艰深么?恐怕未必。
安阳市纪委副书记,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高景秀的评论应该是一阵见血的指出了根源所在:因为这个林州公安队伍当中,如果暴露出这么一个,会影响他整个林州公安干警的形象,这个队伍,这个队伍当中出现了违法违纪的人员,会影响到他整个这个队伍,包括领导班子这样的一些评选、晋级、提拔等等原因。这应该就是林州市公安局一直捂着盖子内部解决的根本原因,当个人与组织的命运交织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时,很难让其自曝其丑。
如果那位人大代表官员没有向媒体披露的话,这件事情会不会不了了之,会不会无疾而终,会不会内部消化,我们不得而知,近年来网络曝光可谓狼烟四起,体制内人物出了问题多由向媒体举报后方能曝光,更有曝光者由体制外人员向体制内人员扩大的趋势,体制内人员掌握着更多的相关信息资源,但如果我们的问题发现仅仅靠媒体曝光的话还远远不够,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让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时运行起来,才能保证组织的机体健康。(宋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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