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全市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二十周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特邀咨询辛志纯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今年9月,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阶段。在《条例》颁布二十周年之际,回顾我市无线电事业发展历史,继续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对于进一步科学管理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颁布二十年来,唐山无线电管理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促进全市无线电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无线电在推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进步、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日趋科学规范。在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的基础上,科学管理、合理分配,尽最大可能满足了各部门各行业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求,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无线电设台单位加强台站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已拥有应急指挥中心1个、联网监测站16座、移动监测车3部、搬移监测站1套,配备多台(套)便携监测、检测设备,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实现了与国家、省监测网联网和资源共享,无线电监测实现了自动化、程序化和无缝覆盖。无线电管理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国庆50周年、60周年、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通信安全保障任务;多次组织预防利用无线电进行考试作弊,严格排查各类无线电干扰,有效履行了空中警察的神圣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为无线电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也对无线电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加强对频谱资源的规划,整合资源,着力解决频谱资源供需矛盾。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加强对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加强对空中电波秩序的维护,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方式和途径,使有限的频率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体现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价值,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服务。
要进一步提高无线电科学管理水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搞好无线电台(站)资源的调查,做好频率规划和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使用频率的需求;二是必须依法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严格执行设台审批制度,全面推进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三是必须强化对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无线电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四是必须重视技术体系建设,改进管理手段,建设技术新、功能全、反应快,能够迅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无线电监测网络,提高行政效率;五是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有效消除各种无线电干扰,严密监控电磁环境,杜绝各种干扰隐患,及时防范、查处和打击各种无线电干扰活动,确保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要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用户和设台单位、个人的无线电法律责任观念,以及依法用频、依法设台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规范使用各类无线电设备,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要加强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创“和谐、秩序、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新局面,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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