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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谁给的权利?

“暴力强拆”谁给的权利?

  8月31日凌晨,房山良乡镇四街村一拆迁工地中,20多名男子闯入一未拆平房内,将正在睡觉的夫妇俩四肢捆绑后,抬到附近一处土坑内,随后该房屋被机器推倒。事情一出,引起哗然,但是官方却还没有给出调查结果,因此,让人不禁要问这“暴力强拆”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开发商没有拆迁的资格,政府部门也不能采取暴力强拆。

  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平房建成楼房更是标志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不能否定城市建设的进步,但是用暴力手段来建设城市,这不是进步。

  还记得七月份的一则新闻,在苏州市吴江区城南一新建别墅小区内,一当地居民房屋被周围别墅区包围,而该住户唯一的进出道路也被开发商切断,每次进出家门,只能走“水路”,趟过一条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有自由出行的权利,而限制公民出行肯定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在城市建设的平房拆迁中,要加强必要的法律措施和保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剥夺人民群众的权利。在问题面前,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心态,要把群众一时的不理解、不配合,当做工作的动力,提升点,只要真心沟通,认真办事,总会找到解决的办法,而用暴力手段的拆迁者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唾弃的对象。

  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是城市中的一道风景,而怎么让风景更美,笔者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是要怎么解决矛盾,避免冲突,不是一味地用“拳头”才能解决问题,要用“春风化雨”才能深得民心。

  (夏日清凉)

编辑 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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