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化肥被罚万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曹瑞云张楠)近日,滦南工商12315接到举报,反映滦南杨岭村王某销售不合格“辽野”牌掺混肥。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当事人王某经销的5吨“辽野”掺混肥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王某于今年4月10日从辽宁购入5吨掺混肥,每吨进价3000元。在检测期间,王某将掺混肥全部退回厂家,未获利。
据介绍,当事人王某销售不合格掺混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滦南工商部门依法给予王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