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一个局级干部办婚宴,因为上头有规定宴席不能超过20桌,这干部就同时在当地的烤鸭店、香辣鱼店等3个饭店,各摆了8桌,一家子三个饭馆来回跑,“跟打游击一样”。(2013年10月7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网)
婚宴办得像“游击战”,看起来很可笑,实质上却很可恨,因为这是“变通”的躲避廉政监督,是“绕着弯”的违反廉政规定,是纯纯粹粹的“钻空子”。像这样公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然影响廉政规定的顺利实行,如不整治,廉政建设就会大打折扣,势必贬损党的形象,危及政府的公信力。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不知制定了多少规定、制度、细则,但尽管三令五申,个别人仍然我行我素,想法设法“钻法律制度的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除了上述“婚宴打游击”以外,还有类似“农家乐里洗桑拿”、“矿泉水装茅台”、“红塔山盒里藏熊猫”等等,这些都是“变相”的违反廉政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一连3个“决不允许”,鲜明地表明我们党从严治党、确保政令畅通的坚强决心。
3个“决不允许”义正言辞,掷地有声,对于那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来说,无疑是最有力的震慑。然而,就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在执行廉政规定时“搞猫腻”,玩“迂回战术”,足以说明整治“下有对策”任重道远,不能有丝毫懈怠。
要整治“下有对策”,就必须探究根源,因症施治。具体分析,一些“对策”之所以被迅速开发,暴露了“政策”存在“监管空白点”,或者缺少必要的配套细则。因此,要对相关廉政规定重新梳理,拾遗补缺,想法设法消除“制度的盲区”,堵住“监督的漏洞”,把廉政规定这张大网编织得更紧、更密,最终铲除“对策”滋生的土壤。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整治“下有对策”,除了完善廉政规定外,还需要铁腕执行。政策法规不是“橡皮泥”,不能谁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我们党的纪律都是铁的纪律,执行起来也必须“抓铁有痕”。要加强对官员履行廉政规定的监督,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失职必查、渎职必究,通过严密的监管和查处,维护廉政制度的应有刚性,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性循环。
(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