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王晓义 侯兰香 徐慧)一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商贸公司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后,既不供货也不退款,将他人货款占为己有。近日,古冶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细致侦查破获了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逮捕。
据介绍,2012年6月8日,唐山某工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港保税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4万吨铁精粉的合同,合同约定唐山公司先付预付款198万元。当年6月14日,唐山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天津公司付款198万元后,天津公司并没按合同期限供货。经多次催要,天津方既不供货也不退款。后唐山公司发现天津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遂要求该公司终止合同,退还预付款。天津方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以退款为由,哄骗唐山公司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后,仍不将预付款退还。近日,唐山某工贸有限公司到古冶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古冶警方高度重视,办案民警经过细致侦查,于今年9月5日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查,天津港保税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诱骗唐山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收取唐山某工贸有限公司预付款198万元,并将预付款中的120万元用于归还以前所欠债务,74万元用于支付其他公司货款,3.7万余元用于支付其他运杂费。李某对合同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与人签订供货合同时,事先必须审查其资质,调查了解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切不可盲目签订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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