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面积不低于建成区80% 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倪大辉)按照《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严格控制耗煤建设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不再审批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必须建设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二增一”替代原则,主城区禁止建设耗煤项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改造,通过政策补贴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取消餐饮燃煤大灶。2013年底前,主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取缔燃煤大灶。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大灶取缔工作。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60%以上,完成5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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