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人民网报道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于18年前开办一家商贸公司,公安局以商贸公司名义向债主借款十几万元到俄罗斯种菜,借款期限为一年,但这一借钱就再也没有回来。
此事件曝光网络确实令人震惊,追债18年仍未能追讨到欠款,里面到底有什麽不能化解的问题呢?仔细查看此事件确实有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公安局成立商贸公司并进行筹款这项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嘛?欠债主题是商贸公司还是公安局?公安局有权利和义务对这家公司进行担保嘛?18年过去了,局领导已发生了变化,这件事情该由现任领导负责处理吗?问题看似繁杂,但是像棉线球一样必须有一个开头,那就是公安局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它为什么还要成立商贸公司呢?它具有合法性嘛?
近日,政府机关欠天价餐饮费不还,举债进行投资的事件展现网络,这些事件足以让我们反问政府为什么超额消费呢?既然无能力去吃喝,去投资为什么还要做那种打脸充胖子的行为呢?无论是公安局建立商贸公司还是政府机关举债消费都超出了政府机关作为一个服务部门的义务及预算范畴。
政府机关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上面有预算拨款,下面可以执法收税,不必要的投资虽然能提前大好政绩这场硬仗但却给本就摇摇欲坠的地方财政之墙增添了另外的重量和压力,政绩之墙表面虽高但基础并不牢固和扎实,盖得越高倒得几率越大,摔得也越惨重,笔者认为,政府机关应杜绝这种超前过度消费的“习惯”,脚踏实地、按部就班的走好自己的每一步这样我们社会的发展才能更加稳健和和谐!(小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