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新闻引起了众多关注,“辽宁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单总额达5000余万元“。据悉辽宁省环保厅首次给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葫芦岛等城市开出“雾霾罚单”。考核指标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市每月的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或0.5倍以上会被红色通报,限期整改并惩处。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来辽宁雾霾天数又创新高,打破以往记录,据有关调查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的天数整个冬季才30多天。辽宁省环境空气治理形势紧迫,而最新开出的千万罚单能否确实起到效用,还一片晴空万里?
笔者认为开出罚单虽不是治本之举,但对雾霾制造者罚款是应该的,毕竟对空气环境造成破坏就必须承担责任。对环境破坏者有切实的制度惩治,又让其认识到必须承担错误责任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果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止,对雾霾制造者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制止对雾霾的制造,还碧蓝晴空。一方面要防止以罚代改,罚款只是惩戒,后期的整改才是关键,不能认为反正罚了就没事了。另一方面防止拿罚款变成创收,拿来搞福利,罚款应全部用于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开了罚单就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定决心整治改正,利用罚款机会深入改革机制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我们呼吁社会各阶层齐心协力驱散雾霾,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碧空万里。
(王文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