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浙江宁波市的李某酒后准备回家时看到交警正在设卡检查,就打电话找代驾。这时,被李某的车挡住去路的车主要求李某挪车,李某发动轿车,想将车辆开到路口,再等代驾的人过来。然而,李某还没在路口停稳,就被交警查获。交警对李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认定李某构成酒后驾驶。李某大呼冤枉(据1月21日新华网)。
李某冤枉吗?一点也不冤枉。李某酒精含量超标,李某也在路上把车开出了一小段距离,其行为已经满足了酒驾的要素,交警的定性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交警对李某的处罚却有些偏重。李某只想挪车,并没有酒驾的故意,且李某只开出了几米远就主动停车,酒驾的情节极其轻微,也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依据这些法律精神,交警对李某的“酒后挪车”完全可以“定违免罚”(可以参照刑法中的“定罪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而交警对李某处以计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都是顶格的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应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交警对“酒后挪车”实施顶格处罚有违背处罚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之嫌。这么说,不是替酒驾开脱,而是希望交警在处置形形色色的酒驾时要依据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更准确地适用法律,不能过于僵化,一味重罚。
但无论如何,李某“酒后挪车”被重罚对于大家都是一个教训和警示:只要你饮了酒,就不要“碰”车,不管是开车还是挪车都是违法的,开车危险很大,挪车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你保证饮酒或醉酒后不会挂错挡、踩错油门?希望大家都能记住这个教训,引以为戒,敬畏法律,远离“酒后挪车”。
(唐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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