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1月25日,人民网)
在改革进入深水期,改革工作纷繁复杂,并遭到既得利益群体重重阻挠的今天,干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选好干部成为项关乎党和国家兴衰命运的课题,同时也是政治改革的一个命题。如果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选拔干部提供了一把刻度准确的尺子的话,那么中组部的《监督意见》则是解决了如何使这把尺子“准确计量”的问题。好尺子还要会用,才能测出准确的数据。好的条例还要严格执行才能选择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
《意见》指出,坚决制止“带病提拔”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对违规行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意见》对深入整治干部选拔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出严厉的处分措施,是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又一剂“猛药”,是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全面有效、不折不扣执行的保障,必将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釜底抽薪”。
《意见》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及时纠正问题。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机性检查与巡查相结合,重点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反映举报多的单位,对干部选拔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实时动态监督。在干部选拔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相对于党内监督的力量薄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主体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对不正之分的威慑力更强大。在干部选拔中引入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以及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必将对干部选拔中的不正之风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
如果说《干部任用条例》是规范干部选拔工作的总章程,则中组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意见》则对选拔中易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作风问题的处理提供了依据,是保障《条例》有效执行的有力武器,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又一剂“猛药”,必将为干部选拔“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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