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提示:非法配制的中药制剂不安全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郑芃芃 通讯员田爱华、夏涛)中药代煎服务日益受到百姓欢迎,然而,一些违法分子却以方便病人为借口,利用煎药机非法配制中药制剂,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省食药监部门批准而配制、在本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未经批准配制的中药制剂,依据《药品管理法》应按假药论处。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正确识别医疗机构中药代煎与非法配制中药制剂
中药代煎主要是一些医院、药店为方便患者,或者吸引患者前来就诊或购药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医疗机构中药代煎有两大特点。一是医生依据临床诊断结果开具中药处方,一名患者一个处方,病情不同处方不同;二是先有处方后代为煎制,代煎者必须严格按方煎制,现煎现用。
医疗机构非法配制中药制剂有三大特点。一是医疗机构多为通过夸大宣传治疗特殊疾病(皮肤病、风湿骨病、妇科病、性病等)的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等;二是依据某固定处方提前批量式生产,销售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三是医生不是根据病情开具的由多种中药饮片组成的中药处方,而是直接开具相关制剂名称,如:“**1号”“**2号”等。
非法配制中药制剂存在三大陷阱。一是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特别是利用一些患者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即使被骗也不敢维权的心理。二是在配制过程中,使用虚加贵重药材或假冒伪劣药材进行加工配制,牟取暴利。三是由于擅自进行配制,缺乏相应的软硬件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三大注意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在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时应注意三大事项。
一是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二是查看制剂的包装标签以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合法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包装标签以及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制剂名称、规格、批准文号、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产品批号、有效期、配制单位名称等内容。河北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统一格式为:冀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三是未经省食药监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的临床使用,不得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非法配制中药制剂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临床用药安全。市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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