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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消协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4-03-13 8:57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市消协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志远)3月10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是:

  新车后喷漆起纠纷

  刘某于2013年6月9日在我市某汽车销售4S店购买了1辆轿车,当时销售顾问称此车为新车,没有任何故障。6月21日,汽车上牌后,消费者发现车后杠有明显的缺漆和后喷漆现象、底盘有明显的后喷防腐,便找到4S店交涉,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随后刘某又发现该车在行驶时出现异响,且底盘主要部件螺丝长期滑扣,于是来到市消协进行投诉,要求换车或者退车。

  消协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4S店在售车时对消费者隐瞒了该车存在后喷漆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此,消协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经过调解,最终使4S店为消费者换车。

  电暖宝爆裂烫伤人

  李某于2013年2月中旬在曹妃甸区某超市购买了1个电暖宝。在加热时,热水袋突然爆裂,致使李某脖子及耳部大面积烫伤,花去了300多元的治疗费。李某找到商家交涉无果,便将商家投诉到曹妃甸区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找到了超市,超市不愿处理,而是准备联系供货商再给当事人答复。《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超市作为销售商品的第一责任人,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理应先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再追溯供货商的责任。最终,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1800元。

  新冰柜不制冷

  迁安市夏官营镇耿庄村刘某于2013年4月17日在该镇某商店购买了1台售价1300元的冰柜,使用1个多月后就出现了不制冷的现象。消费者到该商店指定的维修部进行维修,连续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消费者要求商家调换,但该商店称只维修不调换,于是消费者到迁安市消协投诉。

  《消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进行换货;对于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消协责成商店无条件为刘某换了新冰柜,并赔偿往返运输费用60元。

  超市售过期橄榄油

  2013年6月,熊先生在超市花450元购买了6瓶进口橄榄油,到家后发现产品包装上印有两个日期,不能确定产品是否为过期商品,于是找到路南区消费者协会广场分会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经查看橄榄油外包装发现,上面标注的包装日期BZ2011/04/20和分装日期FZ2011/12/04相差近8个月,经查证国家对进口橄榄油生产日期的标注说明要求,保质期起点应以包装日期“BZ”标注的日期为准。由于该橄榄油标注的保质期为24个月,所以橄榄油已过期。工作人员又到超市,发现超市销售的过期橄榄油共6瓶,已被熊先生全部买下。经调解,超市向消费者承认了错误,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货款,并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

  热水器漏水淹地板

  张女士于2012年7月份,在开平区某商场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使用不到半年时间就发生了爆裂,喷出的水还浸泡了地板。张女士找到商家交涉,商家以种种理由推托,张女士于是到开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因热水器爆裂漏水导致财物受损,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最终,由商场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1300元。

  劣质化肥坑农

  代先生于2013年4月8日到开平区消协投诉称,其于2012年10月25日在开平区郑庄子乡王千庄某种子化肥代销店购买了50多袋化肥,24袋用于树苗施肥,可是用后不到两天就发现树苗大量死亡,没有死亡的苗木也出现了停止生长现象。消费者带着用过的化肥到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调解,商家补偿给消费者12500元。

  新买洗衣机出故障

  呼先生2013年1月3日从我市某商场购买了1台滚筒洗衣机,刚使用时就发现有异响,售后服务人员经检查后答复洗衣机正常。但该洗衣机使用1个月后,异响越来越大,还出现漏水现象,呼先生再次找到售后要求换机,工作人员答复只能修不能换。市消协认为该洗衣机在三包退换期内就出现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换机,最终经过调解,售后部门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

  获赠手机故障频出

  迁安市马兰庄镇后裴庄村裴某于2013年1月在某通讯公司马兰庄营业厅办理了存话费赠手机业务,获赠的手机使了不到4个月就出现了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裴某找到该营业厅要求解决,后经3次维修,手机仍无法正常使用。裴某要求更换新机,但营业厅拖了6个月也迟迟未予明确答复。裴某到马兰庄消协分会投诉。经调解,营业厅为裴某更换了1部新手机。

  问题装修材料惹麻烦

  2013年4月26日,王某请曹妃甸区某装修公司进行房屋吊顶装修,几天后,石膏板顶板出现掉落,王某随后找到装修队进行了维修,后者保证不会再出现此问题。6月9日,石膏板又出现顶板掉落。王某又找到装修队让其到现场查看,被拒绝,于是王某到曹妃甸区消协投诉。

  《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装修公司同意为消费者退赔2700元,并拆除顶板。

  话费莫名增加

  2013年1月30日,马先生到遵化市消协投诉称,他所用手机话费是包月的,最近发现自2012年1月份开始每月增加了10元费用,与通讯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消费者自己使用过程中接受了其他服务项目,不然不会出现费用增加的情况。

  经消协调查,通讯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强加了有偿服务。最终,通讯公司退还了多收的120元话费,并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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