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其余26名村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此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据悉,村负责人梁锡全收到申通公司400万元“好处费”,得款后,梁锡全自己拿了大头,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给了4名村官;周本财也是自己留了大头,剩下的分给了22名村官;戴敏智则一人独吞,汉塘村村干部李瑞陶干脆逃之夭夭,不知所向。有办案人员将白云区明星村、东华村等村干部这种互相袒护、自认安全的受贿方式戏称为“碉堡式受贿”。
村干部腐败窝案串案,源自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形同虚设,使村干部有恃无恐,集体自肥,这些法治观念淡薄的村干部,对于何为贪污受贿似乎没有明确的概念,更没有去想过受贿要坐牢,因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更重要的是,“法不责众”观念的流行和侥幸心理的存在。碉堡式受贿,集体腐败,想的是“法不责众”,而后果必将是责众、重责!
这种碉堡式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一个政权来说,百姓的信任是和谐发展的基础,而腐败是一种无形且能量极大的内蚀力、破坏力。与个人腐败相比,碉堡式腐败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可是依然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的干部触碰高压线,笔者认为,反腐,就要像习主席说的那样,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剑雪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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