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户到市定点医院住院需市区居住证明?
市新农合办公室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管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钱琨) 日前,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反映,其亲属系玉田县新农合保户,准备到市定点医院住院,办理转诊单时被告知需市区居住证明,他对此提出质疑。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一位亲属于3月29日入住市妇幼保健院待产,在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后,4月1日前往玉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单,工作人员告知需出示市区居住证明。而陈先生得知其他县区的一亲友在办理相同手续时并未被要求出具此证明,为何两地办理手续有此差异?他十分不解。
4月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拨通市新农合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新农合具体政策实施由各县区统筹,市新农合办公室出具总体框架,允许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细微调整,自行选择。她表示,各县区新农合保户有具体问题需咨询所在地新农合办公室。
随后,记者致电玉田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玉田县目前规定,辖区内新农合保户希望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在市区居住,需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如在玉田县居住,需县级医院开转院手续。她告诉记者,他们现已与市区内医院实现联网,符合规定的保户持相关手续出院即报,不符合规定的保户只能自费在市级医院住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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