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据6月3日《人民日报》)。
确实,目前还找不到一条法律法规,专门要求残保金向社会公开。《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也只是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不过,任何规定的条文都不可能罗列出所有相关项目。如果非要找到残保金必须公开的规定再公开,恐怕也并不现实。其实在构建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之下,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本应该有一定的自主权,用不着逐项专门规定。
残联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委托的任务,本应该受到政策的约束。企业交上来残保金,当然关心花到了哪儿;残疾人作为残保金的受益者,当然关心谁受益了;残疾人的家人,当然关心什么时候轮到自己的亲人。显然,残保金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向社会公开。
《三国演义》中,诸葛亮给司马懿送去女人的衣服挑战,众将愤怒,而司马懿却要向皇帝要圣旨出兵。司马懿作为主帅,完全有决定权,之所以千里之外去求圣旨,无非是心里不想打而已。残保金的公开也是如此,残联并不是没有权力公开,非得等到一条“残保金应该公开”的规定才公开,其实是心里不想公开。
政府部门接受群众的监督,信息公开是基础。不管是残保金还是其他政府信息,应该主动进行公开,而不是等待规定。以“没有规定”为由不公开,一是让人看到权力的傲慢,二是让人怀疑心里有鬼,实在于政府部门的形象无益。(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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