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不过,调查发现,这笔巨款并没有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据9月2日《经济参考报》)。
住房维修基金虽是开发商代收的,但业主才是维修基金的真正“主人”。然而,维修基金不仅业主难以使用,还为开发商、银行、证券公司、有关部门等利益集团带来庞大的利润。有业内人士称,住房维修基金已经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自动提款机”!为什么业主的钱成了某些利益集团的“生财工具”呢?佛山市政协委员李建丽说,是庞大数额的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财政和审计部门缺乏监督。而在笔者看来,最主要的原因则是,这些钱是业主的,不是缺乏监督,而是处在监管盲区,只见提款者,不见监管者,况且监管者往往也是提款者,怎么监管呢?或左手提款,右手监管,只能使监管徒有虚名。
但是,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都是业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为己有,谁占有,谁就是在侵害业主的利益,从法律上说就是违法犯罪。一般情况下,住房维修基金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的,但仅仅是代管,因为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必须遵循“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五个原则。然而,想从维修基金中“分一杯羹”的人太多,可以说,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乱象丛生,或非法挪用,或私吞利息,或违规理财,或违规使用。但是,业主只能承担风险,却无法得到好处,或得到一丁点儿的利息。维修基金即使是存在银行,也可以成为利益集团的“提款机”,因为活期存款利息与5年定期存款利息相比,差距在10倍以上,这不是一块肥肉是什么!
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无端成为他人的“提款机”,谁来为业主维权?从政府的职能看,应该是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然而,现实是政府部门根本顾不上负责。而且,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根本没有执行力。于是,有人建议应该尽快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立法。笔者以为,立法是应该的,业主的维修基金应该交由业主管理。一是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二是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三是只要有使用理由,就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提取使用;四是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使用;五是另行成立业主维修基金监管委员会。总之,业主的维修基金不能让无关的人“染指”并“蚕食”。(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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