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林业局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通告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鸟类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鸟类资源丰富,是国际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之一。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的鸟类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鸟类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鸟类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自觉养成爱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高尚行为。
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置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鸟类等野生动物救护和放生工作。候鸟迁飞季节,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救护机构要密切观察和监测,在出现因极度天气造成的鸟类食物短缺状况时,及时组织投食救助,防止出现因没有食物导致候鸟无力继续迁飞、甚至大量死亡等现象。对发现的伤病个体要及时救护,待其恢复后及时放飞。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鸟类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四月第一周的“爱鸟周”、十一月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要积极开展专项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公众远离野鸟等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告知养殖户尽量减少养殖动物野外放养,减少与野生鸟类种群共用栖息环境等互传病毒的机会;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和鸟类专家等“圈内”人士应积极发挥作用,向群众宣传鸟类保护知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好爱鸟护鸟工作。
四、按照河北省关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规定(冀林动字【2010】15号),唐山市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如发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的情况,可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申请,明确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经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同意后予以猎捕。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五、我市行政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利用粘网、毒药等方式捕杀鸟类的行为。
2.其他妨碍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及经营加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宾馆、饭店、酒楼、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违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唐山市林业局举报电话:2821325 2801550
特此通告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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