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期间,违规车辆如何处罚?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卢山 通讯员 海健)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我市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境内(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3个尾号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通行,不受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含临时号牌车辆)。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同一天内,对违反尾号轮换限行规定的车辆每4小时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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